其他企业给我公司提供污泥处理服务开具免税的发票是否正确?

2026-05-12

实务中,涉及到污泥处理服务分为两种情况。

一、满足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开具免税发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40 号,以下简称40 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纳税人从事《目录》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本公告“三”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 个月内不得变更。选择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满足本公告“三”有关规定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注意,上述规定是有限制条件的,需要处理企业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二、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的——不能开具免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9 号)规定,自2020 年5 月1 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综上,受托处理的企业能否开具免税发票,主要看处理企业是否满足40 号公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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