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目前,会计准则未将入账价值纳入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中,企业可结合重要性自行设置固定资产的最低入账标准,并据此区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即认为单位价值低于某一标准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其后续计量即使采取简化处理方式,也不会对财务报表整体产生误导性的影响,不至于影响真实、公允列报目标的实现。此外,若该标准发生变更,属于会计估
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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