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一次的租赁开始日没有预计到会续租,在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时没有考虑续租的因素,在租赁到期后,对于“使用权资产”及其“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相互冲减结平,然后再对后续的租赁按照新的租赁合同重新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原租赁合同到期: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结平)
重新按照新的租赁合同在租赁开始日确认: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首笔租金+初始费用的进项税额,且
可抵扣)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等(首笔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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